企业新闻
山西省物价局公布全省“资产评估收费标准”发布时间:2020-11-09 来源:本站 作者: 浏览量:
3月15日,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资产评估(法定资产评估)收费标准,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。
资产评估收费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自愿有偿、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,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,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具体为:计费额度100万元以下 (含100万元),差额计费率为12‰;100万元~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差额计费率为5‰;1000万元~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差额计费率为1.2‰;5000万元~10000万元 (含10000万元)差额计费率为0.8‰;10000万元~100000万元(含100000万元)差额计费率为0.16‰;100000万元以上差额计费率为0.1‰(分段递减双方协商)。计件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,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,计费基数为单项资产评估按账面原值计费,企业价值评估按资产总额加负债总额合计计费。对无形资产、企业上市、破产清算、法律纠纷等较复杂的资产评估业务,经双方协商同意,根据评估项目的繁简、时间要求、风险责任等因素,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。计时收费标准为:注册资产评估师(机构负责人)1000元/小时;注册资产评估师(项目负责人)500元/小时;注册资产评估师300元/小时;助理人员(中级职称)200元/小时。上述收费标准为中准价,上下浮动幅度为10%。